“新的刑诉法施行一年了,不合法依据扫除作业尽管有成果,可是阻力仍是比较大。”今天上午,在尚权律师事务所举行的“新刑诉法施行状况调研陈述”研讨会上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陈光中说,在司法实践中,只要将可以影响科罪量刑的不合法依据扫除出去才干称得上“动真格”,而如今偶有扫除的依据通常与结尾的科罪量刑无关。
在这次调研中,尚权律师事务所向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发出了389分样本问卷,收回的有用问卷为318份。在“不合法依据扫除”的疑问上,依据调研的状况,有超越40%的律师表明,尽管“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虽提出过请求,但公诉机关没有回答”。即便进入审判程序,扫除不合法依据的几率依然十分弱小。
承受查询的近40%律师遍及认为,法院对公诉机关依据合法性的证明方法过于宽恕,而对辩方的请求常常置之脑后。陈光中教授表明,上一年一年在法庭审判傍边,的确有一些不合法依据得到了扫除,可是这些依据遍及并非要害依据,不足以影响科罪,乃至对科罪后的量刑也关系不大。“要看扫除不合法依据是不是真实执行,就要看有多少法庭可以真实扫除去不合法取得的,能够影响科罪量刑的要害依据。”
新刑诉法施行之前,会晤难、阅卷难等疑问持久困惑着律师职业。而在上一年,这些疑问得到了必定程度的处理。各地监管机关也连续为律师供给了会晤当事人的便当条件。
为了进步阅卷功率,全国各地不少检察院开端推广电子阅卷准则,北京朝阳区检察院为了进步功率,专门为律师预备了摄影檀卷的高清仪器,律师阅卷时只需带着U盘,不必再带相机或用手机摄影,极大地进步了作业功率。
可是,新的疑问也随之呈现。调研陈述显现,在影响律师会晤的疑问上,看守所供给的场所太小、看守所单方面给会晤设置障碍、将本不归于“侦办部分批阅”才干进行律师会晤的“恐怖活动、损害国家安全、格外严重贿赂违法”的案子界定为此三类案子,都现已开端影响律师的正常作业。 (记者安定)